吉林省引進人才配套政策(商務廳)

2020年2月3日   點擊人次: 7280   

吉林省引進人才配套政策(商務廳)


●明確身份:對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和部級 “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和特事特辦,對省級提供全方位免費幫辦服務。重點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編制需求。國內外頂尖人才特設直聘,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國家級可直評特聘二級專業技術崗位,部級、省級和業績貢獻突出的博士畢業生、高技能人才和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可直接認定高級職稱,高技能人才直接納入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范圍。在企業兼職創新創業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可申請認定高級職業技能等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專業技術工作的企業高技能人才,可申請認定相應級別職稱。

●薪金待遇:高校、科研院所中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薪級工資可比照規定標準上浮

2級,部級、省級可上浮1級,人才績效工資增長比例可上提10%,并對重大貢獻給予獎勵。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進人才,按類型給予相應安家補貼(稅后),國內外頂尖人才200萬元,國家級120萬元, 部級60萬元,省級30萬元,基礎實用人才3萬元—10萬元。加大對重點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力度,依據綜合評估情況,每年擇優資助40人,每人資助20萬元—50萬元,其中,資助4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可按資助額度1:1匹配項目資金。

●鼓勵創新: 對考核優秀的省級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平臺給予連續滾動支持。對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我省轉化落地的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 1000萬元投資股權。鼓勵支持各地區創建創業孵化基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創新創業實訓基地和高校畢業生眾創空間,對達到省級標準的每年給予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補助,所屬地區配套扶持。

●經費支持:將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和使用調劑權下放到承辦單位。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創辦科技企業,相應財政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對科研機構核減人員編制經費不高于50%,人員經費缺口部分通過生產或創收補充,結余部分50%上繳財政,50% 作為科研、生產發展基金或獎勵費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按規定納稅。

●社會保障:積極向公安部申請外籍人才停居留政策,允許在長春新區創業的外籍留學生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注冊企業的外籍人才,可申請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達到工資、繳稅、工作年限等規定標準的外籍人員,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并逐步在全省探索推開。按照引進人才意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學校就讀,安排家屬就業。在省人社廳設立“吉人回鄉”人才聯絡服務辦公室,設立“吉人回鄉”創新創業特殊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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